本帖最後由 小輝 於 2010-11-4 00:37 編輯
-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- 十大魅力漁港「鏡頭裡的漁港」攝影比賽
活動目的: 為鼓勵民眾參與前往漁港觀光旅遊,十大魅力漁港系列活動規劃攝影比賽「鏡頭裡的漁港」,希望透過攝影愛好者的鏡頭捕捉,可以匯集眾多漁港生態、人文、景觀、旅遊等相關題材,以吸引更多民眾前往漁港旅遊。 一、攝影題材:以台灣本島或離島漁港為主題,以各種角度拍攝出漁港之美,漁港地點、主題不限。 二、收件時間:2010年11月01日~11月30日24:00前 三、參賽資格:凡愛好攝影的人士皆可參加,每人可投參賽一次。 四、參參方式: 1.電子郵件-將報名表與攝影作品電子檔mail至執行單位相箱 2.郵寄-報名表與攝影作品電子檔燒錄成光碟,寄送予執行單位 五、比賽規則: 1.一般傳統相機及數位相機皆可參加,傳統相機以彩色135或 120之底片拍攝、數位相機建議以八百萬畫素以上拍攝,彩色、黑白不拘,限電子檔。 2.參賽作品不得重製、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、加色、加字及彩繪,違反規定者,不予評審。 3.每人限參加一件作品,且已參加其他攝影比賽織作品不得重複參加。 4.照片拍攝時間限定民國九十九年期間拍攝之照片。 六、評選辦法: 1.邀請5名評審委員,共同組成「鏡頭裡的漁港」評審小組。 2.評審過程分資格審查及決審二階段,嚴格評審。 七、審查方式:本階段主要針對參賽資格作嚴格之審查。 (1)資格審查: 徵件作品1.是否完成報名表及符合徵選規格2.參賽作品是否違反加工、重複、抄襲等報名資格 (2)決審:本階段將針對參賽作品作第二階段的審查,評選以意念及主題表達(20%)、創意(20%)、技巧(20%)、構圖(20%)、光影(20%)為評審之條件。 每類組分別各選出一名金攝手獎、二名優等獎及佳作六名,共十名得獎者。 八、獎勵辦法: 1.得獎作品一律編輯於「十大魅力漁港專輯」內出版 2.金攝手獎1名-獎金14,000元整及獎狀。
優等獎3名-獎金8,000元整及獎狀。
佳作6名─獎金2,000元整及獎狀。
3.於十大魅力漁港專屬網站放置得獎作品。 九、辦理單位: 1.主辦單位: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2.承辦單位:太乙廣告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十、收件方式
收件單位:太乙廣告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十大魅力漁港工作小組 收件地址:台北縣新店市寶橋路235巷127號3樓之二
來信請註明:「鏡頭裡的漁港攝影比賽」
郵件信箱:coxwang@topwin.com.tw lazysky330@topwin.com.tw 連絡電話:(02)8919-2200#265 王威欽
(02)8919-2200#306 施芙雅
十一、附則: 1.作品請妥慎寄送,如因個人疏失或不可抗力意外所造成之損害等,主辦單位恕無法負責。
2.參賽作品不退件(含規格不符者),主辦單位亦不負保管責任。
3.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之處,主辦單位得適時修訂公告之。 「鏡頭裡的漁港」比賽報名表 作品名稱 | | 編號 | (由主辦單位填寫) | 拍攝理念(300字以下) | | 拍攝地點(漁港名稱) | | 姓名 | (請依身分證註記方式填寫) | 出生日期 |
年
月
日
| 聯絡電話 | 市話:手機: | 身份證字號 | | 性 別 | □男
□女 | E-mail | | 通訊地址 | □□□-□□ |
攝影辦法.doc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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