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看見礁溪」全國攝影比賽簡章 |
一、宗旨 透過攝影競賽形式,廣邀專業工作者以及業餘攝影愛好者,從歷史、文化、風土民情、特色景觀、人文活動以及農特產品切入,進行攝影創作,形塑礁溪城市景觀與溫泉文化,從而達到人文化、創意化、生活化的現代城市文明的理想環境。 二、攝影主題 1.自然環境:境內之景觀生態、自然原野景觀、原生動植物和特殊自然生態等。 2.人文環境:境內之人文、建築文物、風土民情、民俗節慶、產業文化或者特殊動人影像等。 三、作品規格
(一)收件日期:即日起至民國100年2月28日止(以郵戳為憑)。 (二)收件方式:以掛號郵寄。 五、收件地址: 掛號郵件: 262-47宜蘭縣礁溪鄉林美村林尾路一六○號 佛光大學亞洲藝術研究中心(藝術學研究所) ※請在信封上註明「参加攝影比賽」字樣。 ※請於寄送時避免擠壓而受損,譬如以硬紙板夾送等方式。 網站: 攝影比賽官方網站 六、得獎作品展覽活動: 獲獎作品將進行公開展示。展示時間、地點將於展覽企畫完成後另行公告。 七、延伸活動: 獲獎作品除選擇適當展覽場所公開陳列外,並將提供礁溪當地產官學界作為文創產業、視覺景觀之整合用途,豐富在地文化。 八、主辦單位 主辦單位:礁溪鄉公所、佛光大學亞洲藝術研究中心(藝術學所)、台灣英文雜誌 社文化藝術基金會 執行單位:佛光大學亞洲藝術研究中心(藝術學所) 九、協辦單位 宜蘭縣攝影學會、噶瑪蘭攝影協會、桂竹林國際文化工作室 十、審查結果公告日期︰民國100年3月15日(週二) 十一、評審地點及得獎通知、頒獎時間地點 (一)評審地點:佛光大學 (二)得獎通知:專人通知,並公告於本攝影比賽官方網站。 (二)頒獎時間:另行公告通知。 (三)頒獎地點:另行公告通知。 十二、評審委員: 由主辦單位與協辦單位共同推薦委員,籌組評審委員會。 十三、評分標準 主題內容:40% 依據作品主題詮釋能力進行評分。 視覺創意:40% 攝影構圖的表現,包括攝影技巧、光線、取景等。 其他:20% 作品具有特殊啟發或意義、創意的表現手法等。 十四、參加對象:全國攝影工作者或愛好者 (一)專業組:可提供高解析圖檔暨底稿者之專業攝影人士。 (二)業餘組:不限年齡、不限職業、不分地區之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與。 十五、獎項: (一)專業組: 第一名,1名:新台幣60,000元,獎座一座。 第二名,1名:新台幣30,000元,獎座一座。 第三名,1名:新台幣15,000元,獎座一座。 優選,7名:新台幣5000元,獎座一座。 佳作,25名:新台幣2000元,獎狀一紙。 (二)業餘組: 第一名,1名:新台幣20,000元,獎座一座。 第二名,1名:新台幣10,000元,獎座一座。 第三名,1名:新台幣5,000元,獎座一座。 優選,7名:新台幣2000元,獎座一座。 佳作,25名:新台幣1000元,獎狀一紙。 十六、注意事項: (一)前3名及優選得獎者不得重複,佳作則不在此限,各獎項如無適當作品入選,經評審委員決議得以從缺。 (二)攝影作品若涉及著作權、肖像權等法律問題,作者需自行處理,與主辦單位無關;若有糾紛者,一律取消參賽資格,優勝者取消獎項。 (三)每位參賽者依身分別僅能報名其中一組。 (四)得獎作品及底片、檔案或原稿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,得獎人仍保有姓名表示權,得獎人需簽署該作品著作權讓渡書。但主辦單位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。 (五)主辦單位、執行單位對於參賽作品有使用及宣傳權利,例如出版相關紀念品、展覽、公開發表、重製…及展售等相關權利。得獎作品如有偽冒、抄襲、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得獎或展出,經查證屬實,一律取消資格,獎位不予以遞補。如已領取獎項者,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。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。 (六)參賽作品一經投稿,如獲獎,即視為同意比賽主辦單位擁有參賽作品之使用權,除獲頒獎項所規定之獎金、獎座或獎狀外,不另付稿酬。 (七)參賽作品若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所造成的損失,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。 (八)凡參加本攝影比賽者,即視為同意本簡章之相關規定。 (九)如攝影比賽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,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、終止、修改或暫停本活動,如已繳交郵件資料,另行退還。 (十)未得獎之作品,主辦單位不另行退還原件,且主辦單位依法不得使用任何未得獎之作品。 (十一)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(包括規格不符或爭議者),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。 (十二)本辦法如有任何更動,以官方網站為準。 http://photo.jiaoxi.org/index.php?page=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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