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市師大攝影學會

標題: 看見礁溪全國攝影比賽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小輝    時間: 2011-1-31 21:47     標題: 看見礁溪全國攝影比賽

「看見礁溪」全國攝影比賽簡章

一、宗旨
透過攝影競賽形式,廣邀專業工作者以及業餘攝影愛好者,從歷史、文化、風土民情、特色景觀、人文活動以及農特產品切入,進行攝影創作,形塑礁溪城市景觀與溫泉文化,從而達到人文化、創意化、生活化的現代城市文明的理想環境。 二、攝影主題
1.自然環境:境內之景觀生態、自然原野景觀、原生動植物和特殊自然生態等。
2.人文環境:境內之人文、建築文物、風土民情、民俗節慶、產業文化或者特殊動人影像等。 三、作品規格
  • 參賽作品以原創影像作品為限,同一作者以10幅作品為限。
  • 參賽作品應於報名表上註明作品題名,此外,作者可視作品需要自由敘述。
  • 彩色、黑白、正片和數位作品均可參賽,請保留原始正片、負片或數位作品的原始檔案,以便獲獎作品可以印刷發表,數位作品的原始檔案須 800 萬畫素以上。
  • 參賽作品一律沖洗成8×12吋,或最長邊不超過12吋之彩色或黑白照片,不得裱框、翻拍拷貝、裁切格放、人工加色、電腦合成。如為系列連作以4幅件為上限(請標明為系列連作),以1件作品計算。
  • 參賽作品需為投稿本人一年以內拍攝的合法攝影作品,不得拷貝或易偽,並且未曾在任何攝影比賽中獲得獎項,也未曾公開發表者(公開發表之定義:平面出版、公開展覽;如有著作權與年限之爭議,參賽者負舉証之權利與義務,並對主辦單位之判定,參賽者不得有異議)。
  • 所有作品均須同時繳交電子檔案,底片作品請掃描後送件;請均儲存於CD或DVD光碟片繳交。謝絕提供改變原始影像的作品(照片僅可做亮度、對比度、色彩飽和度的適度調整,不得將作品做以下的技術處理:合成、添加)。
  • 業餘組參賽照片電子檔案寬度一律不小於 2000 pixel(解析度並不得低於 300 dpi),專業組請附電子檔案寬度一律不小於4000pixel(解析度並不得低於 400 dpi),高度可按實際比例不限,檔案格式為TIF、BMP、JPG。不得插點加大檔案。
  • 本次比賽參賽作品均不退稿。送交作品時請同時送交報名表,每件作品背面皆須浮貼報名表,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。
  • 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。
  • 限本人之創作,且未曾公開發表者。
  • 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。
四、收件日期及方式
(一)收件日期:即日起至民國100年2月28日止(以郵戳為憑)
(二)收件方式:以掛號郵寄
五、收件地址:
掛號郵件:
262-47宜蘭縣礁溪鄉林美村林尾路一六○號
佛光大學亞洲藝術研究中心(藝術學研究所)
※請在信封上註明「参加攝影比賽」字樣。
※請於寄送時避免擠壓而受損,譬如以硬紙板夾送等方式。 網站:
攝影比賽官方網站 六、得獎作品展覽活動:
獲獎作品將進行公開展示。展示時間、地點將於展覽企畫完成後另行公告。 七、延伸活動:
獲獎作品除選擇適當展覽場所公開陳列外,並將提供礁溪當地產官學界作為文創產業、視覺景觀之整合用途,豐富在地文化。 八、主辦單位
主辦單位:礁溪鄉公所、佛光大學亞洲藝術研究中心(藝術學所)、台灣英文雜誌
社文化藝術基金會
執行單位:佛光大學亞洲藝術研究中心(藝術學所) 九、協辦單位
宜蘭縣攝影學會、噶瑪蘭攝影協會、桂竹林國際文化工作室 十、審查結果公告日期︰民國100年3月15日(週二)
十一、評審地點及得獎通知、頒獎時間地點
(一)評審地點:佛光大學
(二)得獎通知:專人通知,並公告於本攝影比賽官方網站。
(二)頒獎時間:另行公告通知。
(三)頒獎地點:另行公告通知。 十二、評審委員:
由主辦單位與協辦單位共同推薦委員,籌組評審委員會。 十三、評分標準
主題內容:40%   依據作品主題詮釋能力進行評分。
視覺創意:40%   攝影構圖的表現,包括攝影技巧、光線、取景等。
其他:20%       作品具有特殊啟發或意義、創意的表現手法等。 十四、參加對象:全國攝影工作者或愛好者
(一)專業組:可提供高解析圖檔暨底稿者之專業攝影人士。
(二)業餘組:不限年齡、不限職業、不分地區之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與。 十五、獎項:
(一)專業組:
第一名,1名:新台幣60,000元,獎座一座。
第二名,1名:新台幣30,000元,獎座一座。
第三名,1名:新台幣15,000元,獎座一座。
優選,7名:新台幣5000元,獎座一座。
佳作,25名:新台幣2000元,獎狀一紙。
(二)業餘組:
第一名,1名:新台幣20,000元,獎座一座。
第二名,1名:新台幣10,000元,獎座一座。
第三名,1名:新台幣5,000元,獎座一座。
優選,7名:新台幣2000元,獎座一座。
佳作,25名:新台幣1000元,獎狀一紙。  十六、注意事項:
(一)前3名及優選得獎者不得重複,佳作則不在此限,各獎項如無適當作品入選,經評審委員決議得以從缺。
(二)攝影作品若涉及著作權、肖像權等法律問題,作者需自行處理,與主辦單位無關;若有糾紛者,一律取消參賽資格,優勝者取消獎項。
(三)每位參賽者依身分別僅能報名其中一組。
(四)得獎作品及底片、檔案或原稿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,得獎人仍保有姓名表示權,得獎人需簽署該作品著作權讓渡書。但主辦單位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。
(五)主辦單位、執行單位對於參賽作品有使用及宣傳權利,例如出版相關紀念品、展覽、公開發表、重製…及展售等相關權利。得獎作品如有偽冒、抄襲、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得獎或展出,經查證屬實,一律取消資格,獎位不予以遞補。如已領取獎項者,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。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。
(六)參賽作品一經投稿,如獲獎,即視為同意比賽主辦單位擁有參賽作品之使用權,除獲頒獎項所規定之獎金、獎座或獎狀外,不另付稿酬。
(七)參賽作品若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所造成的損失,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。
(八)凡參加本攝影比賽者,即視為同意本簡章之相關規定。
(九)如攝影比賽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,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、終止、修改或暫停本活動,如已繳交郵件資料,另行退還。
(十)未得獎之作品,主辦單位不另行退還原件,且主辦單位依法不得使用任何未得獎之作品。
(十一)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(包括規格不符或爭議者),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。
(十二)本辦法如有任何更動,以官方網站為準。  http://photo.jiaoxi.org/index.php?page=3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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