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市師大攝影學會

標題: 高師大100年度會員攝影大賽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lcf    時間: 2011-5-18 15:07     標題: 高師大100年度會員攝影大賽

本帖最後由 lcf 於 2011-5-18 15:09 編輯

高雄市師大攝影學會

100年度會員攝影大賽辦法

一、宗  旨:為促進會員間聯誼,相互觀摩攝影技術與研討,進而提升攝影藝術水準與文化氣質,特舉辦本攝影比賽(下稱本比賽)。

二、參加資格:限已繳納100年度會費之會員。

三、題  材:自由題材。

四、規  格:不限軟片、相紙、傳統與數位相機,放大短邊8吋以上、長邊16吋以下相片,彩色黑白不拘,不得"裝裱",連作不收,件數限每人6張。規格不符一律取消資格,生態及記實攝影作品一律不得合成,請參賽會員自律、若有違反者得取消得獎。

五、收件日期:即日起至100年7月10日(星期日)止。

六、收件地點:本會會址:高雄市三民區吉林街256號
林建璋 會長收

(林建璋電話:07-3136636,手機0988-518852),
或副總幹事王秉南(手機0935-822199)
上班時間請送:高雄市三民區明誠一路810號 中信房屋。

或6月份月例會時親自送交比賽組 王秉南。

七、評審日期:100年7月13日(星期三)晚上6時40分,將聘請會外資深攝影界人士公開評審,歡迎參觀。

八、評審地點:高師大數位教學中心大教室

九、獎  勵:金牌獎 1名:獨得獎金10,000元,獲頒獎狀乙紙。

銀牌獎 1名:獨得獎金 5,000元,獲頒獎狀乙紙。

銅牌獎 1名:獨得獎金 3,000元,獲頒獎狀乙紙。

優選獎10名:各得獎金 1,000元,獲頒獎狀乙紙。

佳作獎25名:各得獎金
500元,獲頒獎狀乙紙。

十、頒獎時間:翌年會員大會。

十一、附  則:

1.本比賽金、銀、銅牌獎不得重複,其餘獎項不限。

2.參加本比賽未入選作品之退件,請自行取回;得獎作品俟101年會員大會展覽後歸還(自行取回)。

3.凡得獎作品本會有權刊印、廣告、展覽等,均不另給酬。

4.參加本比賽則視同承認本簡章之一切規定,如有未盡事宜,則另行補充及通知。



100年度會員攝影大賽辦法(1000330修訂).doc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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