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0年度會員攝影大賽評審:
高雄市師大攝影學會
100年度會員攝影大賽辦法(100年3月30日修訂)
一、
宗 旨:為促進會員間聯誼,相互觀摩攝影技術與研討,進而提升攝影藝術水準與文化氣質,特舉辦本攝影比賽(下稱本比賽)。
二、
參加資格:限已繳納100年度會費之會員。
三、
題 材:自由題材。
四、
規 格:不限軟片、相紙、傳統與數位相機,放大短邊8吋以上、長邊16吋以下相片,彩色黑白不拘,不得"裝裱",連作不收,件數限每人6張。規格不符一律取消資格,生態及紀實攝影作品一律不得合成,請參賽會員自律、若有違反者得取消得獎。
五、
收件日期:即日起至100年7月10日(星期日)止。
六、
收件地點:本會會址:高雄市三民區吉林街256號
林建璋 會長收
(林建璋電話:07-3136636,手機0988-518852),
或副總幹事王秉南(手機0935-822199)
上班時間請送:高雄市三民區明誠一路810號 中信房屋。
或6月份月例會時親自送交比賽組 王秉南。
七、
評審日期:100年7月13日(星期三)晚上6時40分,將聘請會外資深攝影界人士公開評審,歡迎參觀。
八、
評審地點:高師大數位教學中心大教室
九、
獎 勵:金牌獎 1名:獨得獎金10,000元,獲頒獎狀乙紙。
銀牌獎 1名:獨得獎金 5,000元,獲頒獎狀乙紙。
銅牌獎 1名:獨得獎金 3,000元,獲頒獎狀乙紙。
優選獎10名:各得獎金 1,000元,獲頒獎狀乙紙。
佳作獎25名:各得獎金
500元,獲頒獎狀乙紙。
十、
頒獎時間:翌年會員大會。
十一、
得獎者得依據本會榮銜會士授與辦法(中華民國100年3月30日第4屆第2次理事會通過修正),達到第二章第八條、第三章第十條之規定者由本會榮銜審議主委員提請審議,經理事會核議通過者授與本會榮銜會士資格。
十二、
附 則:
1.
本比賽金、銀、銅牌獎不得重複,其餘獎項不限。
2.
參加本比賽未入選作品之退件,請自行取回;得獎作品俟101年會員大會展覽後歸還(自行取回)。
3.
凡得獎作品本會有權刊印、廣告、展覽等,均不另給酬。
4.
參加本比賽則視同承認本簡章之一切規定,如有未盡事宜,則另行補充及通知。
參加表一(本表請自行依格線裁剪、貼於作品背面中央處)
高雄市師大攝影學會 100年度會員攝影大賽參加表 | |
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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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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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審結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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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加表二(本表請自行依格線裁剪、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處)
本欄虛線範圍貼在作品右下角背面 (文字外觀朝上外露供評審參閱) | |||
題名 |
| 收件編號(作者勿填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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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作品 □未經 □經 | |||
作品說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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