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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第9屆 桃源創作獎 徵件

    查看數: 5527| 回覆數: 0| 2010-12-26 13:5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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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9屆 桃源創作獎
    徵件



    9屆桃源創作獎
    徵件簡章

    The 9th Taoyuan Creation Award

    一、宗旨:鼓勵當代藝術之實驗與創新風格,獎掖民眾參與當代藝術創作。

    二、主辦單位:桃園縣政府

    三、承辦單位:桃園縣政府文化局

    四、參賽送件日期:2011207日(週一)至301日(週二)止。

    五、參賽資格:目前在台灣活動之藝術家,不限國籍,均得以個人或團體方式參賽。

    (一)團隊作品需詳列團隊名單,並指定一人統籌負責參賽、代領獎金事宜。(註一)

    (二)外籍藝術家獎金之領取請依我國相關稅法規定辦理。(註二)。

    六、參賽作品規範

    (一)不限媒材、類別,須為創作者個人二年內之作品。

    (二)每人限送審乙件作品,送審作品於評審結果公佈前不得參與其他競賽。

    (三)參賽作品尺寸

    1.初審作品:

    1)平面作品總尺寸不得超過高200公分×350公分(含框)。

    2)立體、裝置性作品高度不得大於230公分,長度、寬度不得大於250公分。

    3)作品重量以本局電梯承載荷重(700公斤)為限。

    請詳實填寫所需之空間及尺寸

    2.複審作品:

    1)請依初審作品尺寸送件,超出初審作品尺寸,則予以退件

    2)作者須注意作品安全性,並以不破壞本局展覽空間為原則。

    七、參賽辦法

    (一)初審

    1.參賽作品:請以數位檔光碟送審,光碟請以油性筆書寫姓名及作品名稱,並依下列各類規定送件(圖檔限每張約350dpiJPG檔,影片、動畫檔限MPEG1MPEG2AVIRMVBSWF等格式。)

    1)平面類作品:完整作品全貌圖1張(聯幅拼合及系列稿亦請全部並置拍攝),局部圖或細部圖2-5張。

    2)立體類作品:完整作品全貌圖1張,局部圖或不同視角圖4張。

    3)聲光影音效果/錄像/動畫:第一段燒錄整體動態展場效果(以3分鐘為限),第二段燒錄精簡版影片內容(以5分鐘為限),第三段燒錄現場播放的影片完整內容,影片均不得出現作者姓名。此外,請另附靜態影像350dpi圖檔3張,以供得獎專輯畫冊製作使用。

    4)所有初審資料恕不退件,請自行備份留存。

    2.送件表:

    1請以Word格式繕打並內置身分證(或護照)、參賽作品圖片及切結書簽名圖檔,填妥完成後連同參賽作品350dpi圖檔燒錄於光碟中。

    2)未備齊資料或填寫不完全者不予收件。

    3.送件方式【請自行選擇一種方式送件】

    *郵寄方式:掛號寄33053桃園市縣府路21號,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收,信封註明「第9屆桃源創作獎」,郵戳為憑,逾期不受理。

    *親送:桃園縣政府文化局3樓視覺藝術科。

    *網路收件:網路收件僅收取報名表,作品圖檔仍需燒錄光碟郵寄

    報名表請以Word格式繕打並內置身分證(或護照)、參賽作品圖片及切結書簽名圖檔,e-mailpeichi@mail.tyccc.gov.tw,每封e-mail10MB以內,本單位收到後將以e-mail回傳確認。

    (二)複審

    1.通過初審之原參賽作品於規定時間內送至桃園縣政府文化局桃園館,並依通知於指定空間、時間內自行佈置完成(佈置材料、作品設備自備,展覽場地由本局協調分配),未送件者視同放棄比賽資格。

    2.另以光碟燒錄5年內創作之參考作品3件供參,參考作品請依初審參賽作品格式繳交。


    八、評審會議:

    (一)初審選出「入選」若干名,複審評定獎項由入選作品評選出「桃源創作獎」、「優選」。

    (二)由本局聘請學者、專家擔任評審委員進行評審,評審過程依行政程序法第32條相關迴避規定進行,參賽者不得對評審結果提出異議。


    九、獎勵方式及名額

    (一)不分類別選出「桃源創作獎Taoyuan Creation Award3名,每名可獲得獎金新台幣100,000元整(含稅10)、獎狀乙紙、畫冊5份,獎項由評審決定是否從缺。

    (二)不分類別選出「優選Honorable Mention3名,每名可獲得獎金新台幣30,000元整(含稅10)、獎狀乙紙、畫冊3份,獎項由評審決定是否從缺。

    (三)不分類別選出「入選General Mention」若干名,頒與獎狀乙紙、畫冊乙份。

    十、展覽作業

    (一)作品於展覽期間不得提借。

    (二)創作者須自行佈展、拆展、運輸,並與本館人員配合,所需之佈置材料、工具及視聽器材等設備由創作者自行準備。

    (三)所有得獎作品需配合本局規畫參與巡迴展出,俟巡迴展結束後退件。

    十一、退件作業

    退件截止日逾期一個月後若未領回作品,將由本局自行處理,參賽者不得異議。

    十二、附則

    (一)送件參賽者同意其本屆入選作品,列為本局數位典藏作品,本局得對之進行教學、研究、展覽、攝影、宣傳、公開展示、公開傳輸(上網)、製作成果光碟、文宣推廣品或編輯等任何形式之非營利性使用,使用方式及次數不受限制,送件參賽者同意不向文化局請求報酬

    (二)凡送件參賽者於送件表切結書上簽章後,即視為同意並遵循本簡章各項規定

    (三)參賽作品保險:複審作品收件後至退件截止日止,保額均以新台幣拾萬元計。

    主辦單位於展出期間對展覽作品將盡保管之責,然作者亦須注意作品安全性。如遇有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時,本局將不負賠償之責。

    (四)有下列情事者,將取消資格及獎金,且3年內不得再送件參選。

    1.抄襲或偽冒之作品。

    2.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。

    3.曾在公開競賽獲首獎之得獎作品。

    4.不願接受本局展出或放棄得獎獎項者。

    5.其他違反簡章情節重大者。


    (五)如有未盡事宜,本簡章得修訂公佈之。

    十三、備註

    (一)獎金代領人需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。

    (二)依據所得稅法,未持有居留證的外籍藝術家之競賽獎金需按給付全額扣繳20%;持有居留證者則需扣繳15%

    十四、工作進度表

    工作項目


    時間


    備註


    初審收件


    2/07(週一)至3/01(週二),約4


    地點: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


    初審結果通知


    4月中(暫定4/11  週一)


    公佈於桃園縣政府文化局網站及部落格


    複審收件、佈展


    4/25(週一)- 4/27(週三)


    創作者自行佈展,上午9時至下午5


    展覽時間


    4/28(週四)- 5/22(週日)


    地點:桃園縣政府文化局桃園館


    頒獎典禮


    4 (暫定4/30 週六10:00)


    地點:桃園縣政府文化局桃園館


    拆展


    5/23(週一)


    創作者請於當日下午5時前拆展完畢


    巡迴展


    另行規劃




    巡迴展作品退件


    另行通知




    十五、活動訊息:

    (一)桃園縣政府文化局網站 http://www.tyccc.gov.tw/,徵件簡章公告於「下載專區」,比賽結果、活動訊息公告於「最新消息、新聞稿」。

    (二)活動部落格 http://taoyuan.pixnet.net/blog,徵件簡章、比賽結果、活動訊息公告、參賽者意見交流。

    (三)洽詢電話:03-3322592#8540王小姐;03-3322592#8574黎小姐


    傳真:03-3354384


    地址:33053桃園市縣府路21號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。


    9屆桃源創作獎
    數位典藏授權同意書

    (詳見簡章第十二條附則第一、二款)

     


                  
     



    ___________________(以下簡稱本人),茲同意無償授權桃園縣政府文化局使用本人於  第九屆桃源創作獎  展出之作品(著作):                    於桃園網路美術館上使用。


    本人同意並擔保以下條款:

    一、本人授權之作品(著作)內容皆為自行創作,有權為本同意書之各項授權,且授權作品未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。

    二、授權之作品僅供桃園縣政府文化局進行數位化公開展示播放、上網等非營利之推廣行為。

    三、為符合資料庫之系統需求,並得進行檔案格式之變更。

    四、本同意書為「非專屬授權」,本人對授權著作仍擁有著作權。

    五、本同意書自簽訂日起生效。





    桃園縣政府文化局



    立同意書人:
    親筆簽名蓋印

    身份證字號:

    聯絡電話:
    手機號碼:

    聯絡地址:

    E-mail

    中華 民 國  年  月  日


     


     

    編號:

    (由本局填寫)


    9屆桃源創作獎
    送件表

    The 9th Taoyuan Creation Award


                  
     
    壹、參賽者資料


    參賽者身分


    個人

    團體(如為團體作品需詳列團隊名單,並指定一位負責人統籌處理參賽事宜,以下參賽表格由負責人代表填寫),團隊名單:



    參賽者國籍


    中華民國籍


    外籍,國籍為:


    參賽者姓名(中文)




    參賽者姓名(英文)




    參賽者身分證字號(或護照號碼)




    參賽者生日/年齡(歲)


    民國

    現年


    參賽者電話


    公:(    )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宅:(    )


    行動電話: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e-mail


    參賽者地址

    (可確實收件地址)


    (         )請詳填5碼郵遞區號



    學歷或

    專業訓練


    畢業/學習年度


    學校/機構


    主修類別


    西元






    西元






    藝術相關

    經歷


    1


    2


    3


    4


    參賽者身分證或護照 黏貼處 (正面)



    參賽者身分證或護照 黏貼處 (背面)







    切結書
    本人參加「第9屆桃源創作獎」,將完全遵守參賽簡章之規定,並同意展出,如有不符簡章規定,視同放棄。
    參賽者: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(簽章)

    中華民國100


     


     

    編號:

    (由本局填寫)


    9屆桃源創作獎
    送件表

    The 9th Taoyuan Creation Award


      
    貳、參賽作品資料


    作品名稱

    (
    )




    作品名稱

    (
    )




    創作年代


    西元








            cm      cm       cm


    此作品是否有系列作品參加其他比賽:□

    有,競賽名稱:,獲獎名次:

    作品名稱:(請另燒錄作品圖片)


    請注意:依簡章規定違反著作權法者,將取消參賽資格及獎金,且因而衍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。

    1.參賽作品是否涉及他人享有著作權的著作之授權使用?
    是(請續答下一題)

    2.參賽作品是否已取得著作權同意授權使用?



    是,該授權者為:授權時間:


    創作理念(200字為限,請以12級標楷體打字,不得出現作者姓名。)




    參賽作品圖片




    官方網站:http://www.tyccc.gov.tw/  
    http://taoyuan.pixnet.net/blo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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