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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主 旨:本會為響應珍愛地球維護生態及環境特此舉辦全國攝影比賽。 二、主辦單位:社團法人-南投縣生態保護協會。 三、協辦單位:埔里鎮攝影協會。 四、參賽資格:凡愛好攝影之人士均可參加。 五、攝影主題:本國境內對於環境保護、動植物生態及大自然之美均可。 六、拍攝時間: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1月25日止。 七、作品規格:1、135以上彩色正、負底片、數位相機(800萬畫素以上)拍攝,廠牌不限。 2、放大長邊12吋、短邊不限之彩色相片,作品需為一次拍攝,不得電腦合 成、加色、疉片、格放、劃線、裱框、冒借、拷貝,連作不收。 3、詳填本簡章所附之參加表在簡章背面(可影印)請浮貼於作品背面,否則 不予評審。 4、參賽作品需為尚未公開發表之作品,參加張數不限。 八、收件時間:即日起至2011年11月25日 止(以郵戳日期為憑)。 九、收件地點:請掛號郵寄至54242-南投縣草屯鎮自由街134巷24號 電話:049-2310904 (南投縣生態保護協會收)並於信封上註明『參加生態保護攝影比賽』。 十、評審日期:地點:2011年12月3日(星期六)早上9:00於南投縣草屯鎮自由街134巷 24號(南投縣生態保護協會-會館)。 十一、得獎公佈:評審後一週專函通知得獎人。 十二、頒 獎:另行通知。 十三、獎勵辦法: 金牌獎1名:獨得獎金新台幣20000元、獎牌乙座。 銀牌獎1名:獨得獎金新台幣10000元、獎牌乙座。 銅牌獎1名:獨得獎金新台幣 5000元、獎牌乙座。 優選獎5名:各得獎金新台幣 3000元、獎狀乙只。 佳作獎30名:各得獎金新台幣 1000元、獎狀乙只。 ※ 金、銀、銅 牌獎,一人限得一獎,不得重複。 十四、附 則: 1、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,違者若原作者提出異議時,取消得獎資格, 獎牌(狀)及獎金如數繳回。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其自行負責,概與 主辦單位無關。 2、參加比賽作品不退件(含規格不符者),如需退件請自附回郵信封。 3、得獎獎金依法扣繳所得稅。 4、得獎作品需交付原稿底片(數位作品需交原圖檔光碟)以供審核,不符 規定者,取消得獎資格,獎位不遞補。 5、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、原圖檔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,主辦單位 得行使一切重製及無限次公開展覽之權利,均不另給酬。 6、參賽作品如遇不可抗拒之災變、或意外所造成之損失,主、協辦單位不 負賠償之責。 7、凡參加者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,其它未定事項主辦單位得隨時補 充解釋之。 T101125Ab.doc T101125Aa.doc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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