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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101精彩玉山攝影比賽』 活動企劃書 一、緣起
二、主辦單位
三、作品題材
四、作品規格
【正片作品】:一律用專業正片拍攝,規格不拘。參賽作品沖印8×10或8×12吋照片(不得特意格放),背面貼妥報名表,並與作品之原片及數位沖洗圖檔光碟一同寄往參賽(正片請勿黏貼在相片或報名表上)。 【數位作品】:數位圖原始檔規格須為有效畫素1,000萬畫素以上。參賽作品須沖印8×10吋、10×12或8×12吋照片(不得特意格放)背面黏貼報名表,與原始圖檔光碟一同寄往參賽。 (一)參賽作品黑白、彩色不限,得以數位影像軟體作髒點修除,惟作品不得裝裱、加色、格放、合成、彩繪、刪修背景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理影像。 (二)參賽作品每一主題每人限5件,每件作品均須附報名表,浮貼於作品背面,並須於報名表上親筆簽署著作權讓與同意書。 (三)原始檔應另轉存TIFF或JPG(最佳品質)另建資料夾儲存。 (四)參賽者所繳底片、光碟與參賽作品不符或未繳交底片之母片、光碟者,以及未親筆簽署報名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者,一律取消得獎資格,不得有異議。 五、簡章索取 請洽玉山國家公園遊客中心服務台、或附印刷品回郵信封郵寄(同收件地址)索取或上網下載簡章:本處網址:http://www.ysnp.gov.tw洽詢電話:(049)2348282蔡小姐 。
六、收件日期
七、收件地點
八、評審
九、得獎公佈
並專函通知得獎人。
十、各主題錄取獎項及名額:
◎依所得稅法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二條規定,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10%,非居住國內之個人依規定得全額預扣20%的所得稅,並開立扣繳憑單。
十一、退件
◎活動期間參賽者如有資料變更,請主動與承辦人聯繫確認以維權益。
十二、附則 (一)、嚴禁盜用他人作品或已得獎作品參加比賽,違者得取消得獎資格,獎狀及獎金或獎品如數繳回。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其自行負責,概與主辦單位無關。 (二)、限未公開發表之作品,拍攝時間不限。 (四)、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財產權歸「中華民國」所有,管理使用機關為「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」,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有使用之權力,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。 (五)、攝影者保有著作人格權。 (六)、經評審錄取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。 (七)、評審前,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、意外等事故造成之損失,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。 (八)、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簡章之各項規定。 ※簡章及報名表請至玉山國家公園(網址:http://ysnp.gov.tw)「活動快訊」項內查詢下載使用。
十三、報名表內容 (一)、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(二)、作者中英文姓名、性別、身份證字號、電話、手機號碼、通訊處及E-mail (三)、作品主題 (四)、作品內容介紹(限100字內) (五)、拍攝時間、拍攝地點 (六)、底片規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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