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0年度會員攝影大賽評審: 高雄市師大攝影學會 100年度會員攝影大賽辦法(100年3月30日修訂) 一、 宗 旨:為促進會員間聯誼,相互觀摩攝影技術與研討,進而提升攝影藝術水準與文化氣質,特舉辦本攝影比賽(下稱本比賽)。 二、 參加資格:限已繳納100年度會費之會員。 三、 題 材:自由題材。 四、 規 格:不限軟片、相紙、傳統與數位相機,放大短邊8吋以上、長邊16吋以下相片,彩色黑白不拘,不得"裝裱",連作不收,件數限每人6張。規格不符一律取消資格,生態及紀實攝影作品一律不得合成,請參賽會員自律、若有違反者得取消得獎。 五、 收件日期:即日起至100年7月10日(星期日)止。 六、 收件地點:本會會址:高雄市三民區吉林街256號 林建璋 會長收 七、 評審日期:100年7月13日(星期三)晚上6時40分,將聘請會外資深攝影界人士公開評審,歡迎參觀。 八、 評審地點:高師大數位教學中心大教室 九、 獎 勵:金牌獎 1名:獨得獎金10,000元,獲頒獎狀乙紙。 銀牌獎 1名:獨得獎金 5,000元,獲頒獎狀乙紙。 銅牌獎 1名:獨得獎金 3,000元,獲頒獎狀乙紙。 優選獎10名:各得獎金 1,000元,獲頒獎狀乙紙。 佳作獎25名:各得獎金 500元,獲頒獎狀乙紙。 十、 頒獎時間:翌年會員大會。 十一、 得獎者得依據本會榮銜會士授與辦法( 十二、 附 則: 1. 本比賽金、銀、銅牌獎不得重複,其餘獎項不限。 2. 參加本比賽未入選作品之退件,請自行取回;得獎作品俟101年會員大會展覽後歸還(自行取回)。 3. 凡得獎作品本會有權刊印、廣告、展覽等,均不另給酬。 4. 參加本比賽則視同承認本簡章之一切規定,如有未盡事宜,則另行補充及通知。 參加表一(本表請自行依格線裁剪、貼於作品背面中央處)
參加表二(本表請自行依格線裁剪、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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